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
(注:全省各區域要求有差異,區域詳情請咨詢)
基本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藥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藥管理規定,掌握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于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于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并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藥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藥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柜臺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于記載農藥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臺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臺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藥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 :
1. 營業執照
2.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3. 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4. 經營人員的學歷或培訓證明
5.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6. 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的房產證明或租賃證明
7. 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8. 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9. 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